




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
各位股东、股东代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,经公司董事会研究,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会会议,现通知您(公司)准时参加会议,并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时间
2021年9月7日9:30(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)。
二、会议地点
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楼1012会议室(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南路158号华西大厦十楼)。
三、会议召集人
公司董事会。
四、出席人员
1.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法人股东、社会个人股股东、公司个人股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;
2.本公司董事、监事、董事会秘书;
3.公司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。
五、会议议案
1.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;
2.关于审议2020年度生产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;
3.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;
4.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;
5.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;
6.关于审议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;
7.关于申请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3000万元流贷1000万元的议案;
8.关于免去王维、宛炯两名同志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;
9.关于审议《公司章程》修正案的议案。
六、会议登记方法
(一)登记方式
1.个人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进行登记;受个人股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受托人,须持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、有效股权证明(复印件)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;
2.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,需持本人身份证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有效股权证明进行登记;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委托人出席会议的,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、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、有效股权证明(复印件)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;
3.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方式办理登记,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9月3日17点前送达至公司(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,邮寄地址为: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南路158号华西大厦是十楼1005室,邮编:644000),书面信函登记请发送信函后电话确认。出席会议签到时,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。
(二)现场登记时间:2021年9月7日上午9:00-9:20
(三)现场登记地点: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楼1012会议室。
(四)本次会议会期一天,与会股东费用自理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杜琳彦
联系电话:0831-7807882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
授权委托书(法人股版)
2.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
授权委托书(个人股版)
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1年8月16日
附件1
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
(法人股版)
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:
作为 (单位名称)股东代表,兹委托 先生/女士代表公司出席2021年X月xx日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,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。
一、委托权限
1.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;
2.关于审议2020年度生产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;
3.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;
4.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;
5.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;
6.关于审议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;
7.关于申请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3000万元流贷1000万元的议案;
8.关于免去王维、宛炯两名同志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;
9.关于审议《公司章程》修正案的议案。
本单位愿意对受托人行使的表决权和签署的相关文件承担全部责任。
二、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
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签署完毕后止。
委托单位盖章: 受托人签名:
委托单位法定
代表人签字:
委托人持股数量: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:
年 月 日
附件2
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
(个人股股东版)
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:
本人作为贵公司个人股东,兹委托 先生/女士代表公司出席2021年X月xx日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,并行使表决权。
一、委托权限
1.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;
2.关于审议2020年度生产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;
3.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;
4.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;